【聊聊碳市场】CCER重启在即,你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前言

自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暂缓受理CCER项目的申请以来已过去了6年的时间。随着国家对企业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迅勐发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CCER即将重新启动。

本文将对我国发展和重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和政策文件进行梳理,以便有申请或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意向的读者快速了解CCER重启的相关资讯。

CCER重启之背景

CCER代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需经过第三方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具体减排项目可包括在我国境内开展的甲烷利用、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类别。CCER可用于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亦可由自愿减排企业购买用于碳抵消。

为借助市场之手加速企业低碳转型的进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明确了CCER项目备案和签发的相关指引和规定。由于CCER交易量小、个别自愿减排项目不够符合规范等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自2017年3月起暂停受理CCER方法学、项目备案和核证等事项的申请,但已签发CCER的市场交易不受影响。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CCER抵消最多5%的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量。

尽管我国CCER交易机制的发展至此暂停,但在“双碳”目标和全国碳市场运作如火如荼的趋势背景下,CCER何时重启依旧是大家的关注焦点。


CCER重启之路

2012年

6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10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布

2015年

10月,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

2023年3月

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对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的建议,明确了由生态环境部带领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2023年6月

6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已大力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以配合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启动,包括编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完成登记和交易系统设施的开发和搭建等,争取在2023年内尽快落实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重启。

2023年7月

7月7日,生态环境部就起草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0月19日正式公布和实行该文件所列明的各项规定。

2023年10月

10月24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发布。在《管理办法》发布的5天后,由生态环境部编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份方法学文件正式对外印发,以明确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的具体规范。

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再发出一则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对负责运行和管理自愿减排登记。

CCER重启之政策重点梳理

基于以上最新发布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等文件和公告,针对CCER机制的重启有以下几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1. 减排项目类型未限制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预计未来接受登记备案的项目会更加多样化

2. 强调减排项目的唯一性,即申请登记的项目不可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以避免发生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况,方便与国际标准接轨;

3. 项目方法学统一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且减排量登记需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即往年的方法学将不再适用

4. 减排量可以分期申请登记,但每期申请登记的减排量需在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产生;

5. 在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备案的减排项目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即这部分已备案项目将全部作废;

6. 在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即自2025年1月1起该部分减排量不可在全国碳市场交易以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

结语

随着《管理办法》、项目方法学等配套制度和管理系统不断建立和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启动指日可待,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也将进一步得到完善,有力推动行业和社会个人稳步实现碳减排和碳中和。各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自愿减排组织或个人可参考国家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减排项目或减排量的备案或交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若贵司对我们的服务或本文内容感到兴趣,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撰文:周浩雯

可持续发展部 高级顾问

宋菁

中节能皓信总经理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工作组联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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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joysong@cecepec.com

中节能皓信: 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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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inquiry@cecepec.com

参考来源

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其他文件_首都之窗_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beijing.gov.cn)

2.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2012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通知 - 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ccchina.org.cn)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2号,201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4.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moj.gov.cn)

5.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3月,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3/16/content_5747106.htm

6. 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2023年3月,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 (mee.gov.cn)

7. 生态环境部: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_部门动态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8. 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23年7月,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mee.gov.cn)

9.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mee.gov.cn)

10. 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的通知,2023年10月,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的通知 (mee.gov.cn)

11. 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2023年10月,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 (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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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