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服務

金融機構在氣候變化減緩與适應方面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促進資本流向低碳經濟領域,助力雙碳目标的實現。金融行業也不斷意識到識别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其穩定發展的重要性。在不斷提升的監管要求以及公衆期待下,金融機構應加強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進可持續發展。

氣候相關财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的建議以及不斷提高的監管要求

2015年,在巴黎氣候大會上,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創建了氣候相關财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2017年,TCFD的建議報告明确了組織機構運營方式核心要素的四項主題,即治理、戰略、風險管理以及指針和目标。目前,TCFD框架是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框架之一。全球監管機構基于TCFD框架發布了一系列指引、條例等,爲金融機構設定時間線,滿足監管要求,加強信息透明度。

  • 中國大陸:中國人民銀行于2021年7月發布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了内地首部綠色金融領域的法律,管理當地綠色金融的發展。

  • 中國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宣布相關行業須在2025年或之前按照TCFD的建議就氣候相關資料作出披露。香港證監會(SEC)、金管局(HKMA)以及積金局(MPFA)都發布了基于TCFD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包括《緻持牌法團的通函——基金經理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及披露》、《監管政策手冊》單元GS-1“氣候風險管理”、“ 可持續投資應用于強積金基金的投資及風險管理過程的原則”。

  • 新加坡:新加坡金管局面向銀行、保險公司以及資産管理公司發布了《環境風險管理指南》。相關金融機構應于2022年6月起履行指南規定的做法和披露要求。

  • 歐盟: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将要求大型銀行基于相關技術标準披露氣候相關信息以及處理環境風險的計劃。銀行将在2023年初遵守相關監管要求。歐盟《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條例》(SFDR)要求金融市場參與者和金融顧問披露組織層面以及金融産品層面的環境、經濟和社會(ESG)相關信息。

  • 美國:美國證監會發布了拟議規則《加強和規範服務投資者的氣候相關披露》。

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逐步趨向強制

報告服務旨在爲不同金融機構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以滿足不斷提升的合規要求。服務具體細項包括但不限于:

報告服務

服務機構類型

介紹

TCFD報告所有機構基于TCFD建議和框架,進行相關信息披露。
負責任投資原則(PRI)年報資産所有者和資産管理公司PRI 簽署方應按照PRI年報彙報框架,每年度披露負責人投資相關的信息。
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基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包括金融機構環境相關管理結構、政策制度、産品與服務創新、風險管理流程、環境因素對金融機構的影響、金融機構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影響、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環境影響等。
環境效益報告(基于中國銀保監會《綠色信貸項目節能減排量測算指引》)商業銀行

通過數據收集以及計算,幫助金融機構披露綠色信貸項目的環境效益。環境效益的種類包括二氧化碳減排、标準煤節約量、氨氮、二氧化硫減排量、氮氧化物減排量、細顆粒物減排、揮發性有機物、總氮、總磷、節水量。

氣候風險管理報告(基于《監管政策手冊》單元GS-1“氣候風險管理”)香港金管局認可機構(AIs)AIs應披露氣候相關風險管理信息,包括治理、戰略、風險管理等。
可持續投資報告(基于“可持續投資應用于強積金基金的投資及風險管理過程的原則”)強積金受托人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治理、戰略和風險管理。助力強積金受托人在投資和風險管理流程中納入ESG元素,并做出相關披露。
氣候相關風險報告(基于《緻持牌法團的通函——基金經理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及披露》)持9号牌的資管公司(對集體投資計劃擁有投資管理自由裁量權)披露要求包括管治、投資管理以及風險管理。大型基金經理需滿足進階标準,參考碳會計金融合作夥伴關系的《金融業适用的全球溫室氣體的核算及報告标準(PCAF)》估算投資組合層面的碳足迹。
可持續金融信息(SFDR)報告在歐盟運營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資産管理以及投資業務)金融機構應從2023年開始在可持續金融産品層面以及組織層面披露ESG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