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梳理速递】《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解读:金融机构如何协同披露与应对?


前言


自2017年中英财经财金对话上启动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已经有了多年尝试与实践的经验。今年年初起,央行向“六省九地”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推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并于2021年7月22日,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以下简称“《环境信披》”)金融行业标准,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提供基本框架。


新出台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对金融机构作出了怎么样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对于在港上市的金融机构而言,该指南与各位熟悉的联交所附录二十、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指引》”)有什么相似与不同?小编将在本文带领大家一一梳理。


《ESG指引》和《环境信披》


适用范围:

《ESG指引》针对联交所发行人,且为强制披露。而《环境信披》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目前处于试点阶段,暂未实行全面强制披露。


披露形式:

《ESG指引》和《环境信披》均接受多种披露形式。《ESG指引》中指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可以登载于1)年报或2)独立报告,但须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的网站;而《环境信披》除接受1)年报外,还允许在2)社会责任报告,或3)发布专门的环境信息报告披露相关信息。


披露原则:

在披露原则上《ESG指引》遵循1)重要性,2)量化,3)平衡及4)一致性;而《环境信披》提出1)真实,2)及时,3)一致及4)连贯。


主要区别:

就编制目的而言,《ESG指引》通过要求发行人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信息以回应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非财务表现的日益关注,而《环境信披》的推出旨在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助力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并指导金融机构识别、量化、管理环境相关金融风险。从披露内容来说,《ESG指引》关注发行人在运营层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与《ESG指引》类似,《环境信披》规定对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披露外,还结合了金融业的行业特性,对“金融机构环境相关产品与服务创新”、“金融机构环境风险量化分析”、“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绿色金融创新及研究成果”等议题作出了披露要求。


《环境信披》VS《ESG指引》内容详解


01 年度概况:

金融机构报告年度内与环境相关的目标愿景、战略规划、政策、行动及主要成效。


  • 披露要求:此披露要求与《ESG指引》现有披露要求类似。而《环境信披》更强调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属性。金融机构报告年度内与环境相关的目标愿景、战略规划、政策、行动及主要成效。



02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治理结构:

董事会层面设置的绿色金融相关委员会情况;高管层层面设置的绿色金融相关管理职位或内设机构情况;专业部门层面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绿色金融相关工作的情况和成效。


  • 披露要求:此披露要求与《ESG指引》现有披露要求类似,但需注意重心放在了对金融机构内部绿色金融相关管治架构的披露而非ESG相关管治架构。



图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0 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03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政策制度

遵守采纳与机构相关的气候与环境国际公约、框架、倡议等;贯彻落实与机构相关的国家及所在地区的环境政策、法规及标准等;金融机构制定的与环境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 披露要求:此披露要求与《ESG指引》现有披露要求类似,但需注意除披露遵守的相关法律、政策外,还对遵守采纳的气候与环境国际公约、框架、倡议作出了披露要求。



04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产品与服务创新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开发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情况,金融机构绿色产品创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 披露要求:此部分内容为《环境信披》对金融机构提出的针对性披露要求。



图2:《江西银行2020年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05 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流程

此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和评估环境相关风险的流程,管理和控制环境相关风险的流程。

  • 披露要求:此披露要求与《ESG指引》现有披露要求类似。


图3:《江西银行2020年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06 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和机遇;金融机构环境风险量化分析。

  • 披露要求:此披露要求与《ESG指引》现有披露要求部分类似,相似点体现在公司对ESG风险及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但需注意《环境信披》对金融机构环境风险量化分析提出了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应及早计划开展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以应对未来可能实施的强制披露要求。


图4:《江西银行2020年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07 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

商业银行投融资/资产管理机构投资/信托公司投融资/保险公司的承保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对金融机构投融资影响的测算与表达。

  • 披露要求:此部分内容为《环境信披》对金融机构提出的针对性披露要求,即其它间接(范围三)排放。范围三排放测算难度大,金融机构应及早计划开展范围三碳核查以应对未来可能实施的强制披露要求。《ESG指引》现有披露要求针对该部分暂为鼓励披露阶段。


图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08 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

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自然资源消耗;金融机构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间接自然资源消耗;金融机构采取环保措施所产生的环境效益;经营活动环境影响的量化测算。

  • 披露要求:此披露要求与《ESG指引》现有披露要求类似。


09 数据梳理、校验及保护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及流程,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安全性和数据主体权益,对可能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或数据安全事故建立应急预案。

  • 披露要求:《ESG指引》针对资料可信性在“整体方针”中鼓励,“发行人可寻求独立验证,以加强所披露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的可信性。若取得独立验证,发行人应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清楚描述验证的水平、范围及所采用的过程”。《环境信披》对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披露要求。


10 绿色金融创新及研究成果

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案例,围绕绿色金融、环境风险分析等方面所进行的国内外各项研究及成果、未来展望。

  • 披露要求:此部分内容为《环境信披》对金融机构提出的针对性披露要求。


11 其他环境相关信息

  • 披露要求:金融机构认为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适合披露的信息。


结语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也对国内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在环境风险量化分析、投融资活动的环境绩效测算等方面做出更多探索,为我国绿色金融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如希望了解更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内容,欢迎与我们联系!


宋菁

中国节能皓信副总经理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ESG披露及整合工作组联席主席

电话:+852 3107 0711

邮箱:joysong@cecepec.com


中国节能皓信: 市场部

电话:+852 3107 2398/+86 0755 2337 3861

邮箱:inquiry@cecepec.com


参考文献:

1.《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http://www.gzcb.com.cn/jrgy/tzzgx/dqbg/202107/W020210714700125445971.pdf

2.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https://cn-rules.hkex.com.hk/sites/default/files/net_file_store/HKEXCN_SC_10553_VER10294.pdf

3.《江西银行2020年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http://big5.jx-bank.com/upload/file/20210430/20210430165534_42773.pdf

4.《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https://www.cfstc.org/bzgk/gk/view/yulan.jsp?i_id=1925&s_file_id=1867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http://s3gw.cmbchina.com/lb50.01-cmbweb-prd/cmbir/20211122/59c9b701-eb5a-412b-9f2a-1e9168b7a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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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