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新发布可持续金融指导文件


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报告气候相关信息的最新指导文件,作为欧盟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Sustainable Finance Action Plan)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些准则将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报告其商业活动对气候的影响,以及气候变化对其业务的影响。同时,欧盟委员会的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小组还推出了三份重要报告,其中包括对能够为缓解或适应气候变化作出实际贡献的经济活动进行了分类,发布欧盟绿色债券标准,和有关气候和ESG基准方面的要求与规范


负责欧盟委员会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联盟的副总裁Valdis Dombrovskis表示:“气候变化问题的迫切性使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转向气候中和(climate-neutral)的经济模式。这些新指南将帮助企业更好地披露气候变化对其业务的影响,以及其商业活动带来的气候变化影响,从而使投资者能够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同时,我们特别欣喜地迎来了技术专家小组的三份重要文件,它们将对欧洲以及全球关于绿色金融的讨论作出重要贡献。”


指南文件介绍


该指南是委员会不断努力确保金融行业——私营部门资本——能提供足够规模的投资,并在向气候中和经济模式过渡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指南内容主要基于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的建议,并纳入了TCFD最新指导建议的重要内容。指南结构与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导语主要解释了:


  • 为什么要就与气候有关的披露提供新的准则?
  • 报告对于企业的好处



第二部分说明了如何使用这些指南,包括:


  •  一般注意事项
  •  实质性/重大性原则
  • 与气候相关的风险、依赖关系和机会
  • 拟披露项的披露结构
  • 与公认的报告框架和标准的一致性



第三部分针对披露项和报告进一步提供了指导和建议,包括:


  • 商业模式
  • 政策和尽职调查流程
  • 结果
  • 主要风险及其管理
  • 关键绩效指标


其中针对“实质性/重大性”的理解和定义,指南给出了详尽的说明。众所周知,在非财务信息披露领域,不同标准和准则对于“实质性/重大性”影响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对于“影响”的作用方向,有对内(某议题对报告机构自身)和对外(报告机构自身对其外部环境)两种不同维度各有侧重。而在欧盟委员会的指令及相关指南中,选择应用了“双重实质性/重大性视角”(double materiality perspective),也就是说企业既要考虑在某特定议题上自身商业活动对外部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也需要考虑该特定议题对企业本身业务的影响严重程度。如下图所示,这种双重视角,结合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主要针对群体。



图一:双重实质性/重大性视角


实际上,两种考量的维度并不是完全对立或者相反的,两者实际紧密关联,根据时间范围的不同,互相影响。在指南中,也通过针对 1)企业自身的气候相关风险,和 2)对气候问题本身风险两者分开进行的解释和提供详细的说明,让企业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管理风险,抓住机遇。


图二:气候风险与机遇的关系


欧盟指令在披露项层面,特别重视与主流报告标准和框架之间的一致性,建议企业参考GRI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CDP, CDSB (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 SASB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IRC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和EMAS (EU 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等。而在气候相关披露项上,则重点强调了与TCFD的对接。为了更好的帮助欧盟成员国企业参考《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简称“指令”)报告气候相关信息,本次发布的指南中也对指令的主要组成部分与TCFD的各项建议披露内容进行了比照(如下图所示)。


图三:指令与TCFD的对照表


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委员会的三份重要报告


欧盟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委员会于2018年7月启动,由来自民间社会、学术界、商界和金融行业的35名成员组成。这些报告是一年来委员会围绕行动计划的关键方面开展的大量工作的成果。这三份报告很好地补充了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5月提出的关于分类和对标基准的立法提案。它们旨在通过使投资者更加了解其投资对象,以及为投资者提供可持续投资的重要工具,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私营部门通过其投资决策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一份文件是“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的分级系统或分类(a classification system – or taxonomy – for environmentally-sustainable economic activities)”。其目的是为政策制定者、产业界和投资者提供实际指导,告诉他们如何最好地支持和投资于有助于实现气候中和的经济活动。技术专家组广泛地筛选了能源、运输、农业、制造业、ICT和房地产等大量领域的商业活动,文件中定义了低碳活动(如零排放运输),同时也确定了诸如钢铁制造这样地过渡活动,期望建立迄今为止最全面的可持续活动分类系统。


第二份专家报告则是关于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 Green Bond Standard),文件建议了发行绿色债券的明确和可比的标准。尤其重要的一点是,本文件通过将与上述分类体系紧密关联,可确定哪些气候和环境友好型活动可获得资格通过欧盟绿色债券筹集资金。欧盟委员会预计,这将大大推动欧洲绿色债券市场的高速发展,使投资者能够扩大可持续和绿色投资的规模。


最后一份报告围绕“欧盟气候基准和基准ESG披露(EU climate benchmarks and benchmarks' ESG disclosures)”,阐述了指数产品的方法学和最低技术要求,确保评级和指数产品能够真正引导投资者,尤其是那些具备气候意识的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策略,并解决“绿漂”的风险。文件还确立了基准服务提供方在环境、社会和管治相关内容上的要求,特别强调需要与“巴黎协定 ”保持一致的披露要求。


结语


6月5日最新发布的TCFD进展报告显示,全球范围内参考TCFD框架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发行人与日俱增,从联交所咨询文件到欧盟指南文件,各地的政策动态及标准和工具开发,都从侧面反映了气候变化议题的迫切性,以及其对企业潜在影响的广泛性。中国节能皓信于上月发表了《香港联交所ESG新规之气候变化信息披露》 ,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气候变化这一宏观议题如何影响企业,以及企业如何着手应对气候变化和相关披露要求。


如果您对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气候金融、上述指南工具和报告有任何问题,敬请随时联系中国节能皓信可持续发展顾问团队:inquiry@cecepec.com。



日期2019-07-20